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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的禮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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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無形的愛,往往訴諸有形的禮。在歷史上,愛的禮物幾乎與人類文明同步;在學理上,愛與禮物的互斥互補不斷地進行辯證。而隨著不同的愛,禮物也以不同的形式出現。兩性之間的愛(Eros),往往在愛的信物伴隨下滋長;親子之間的愛(Storge),以無私的生育與奉獻代代相傳;四海一家的愛(Agape),不惜犧牲殉道惟求救世利他。本文旨在以三種不同面向的愛,來討論愛的禮物之不同生成形式,以及禮物在愛的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。第一部份探討兩性之間愛的禮物,以十六世紀法國的社會習俗為例,引述娜特莉‧戴維斯(Natalie Z. Davis)與大衛‧克雷斯(David Cressy)兩位學者的觀察,了解求愛的禮物、定情的信物何以成為馬歇‧牟斯(Marcel Mauss)的互惠義務(obligation to reciprocate)與皮耶‧布迪厄(Pierre Bourdieu)的隱形暴力(invisible violence)此兩者的工具。第二部份探討親子之間愛的禮物,主要討論集中在女性經驗中的母性身體(the maternal body)經驗,引用艾蓮‧西蘇(Hélèn Cixous)與伊曼紐‧列維納斯(Emmanuel Levinas)對於生育禮物(the gift of birth)的觀點,講述母性身體如何以生孕為不求回報之禮,獻予猶如完全他者(tout autre)之新生兒。第三部份探討泛及一切人我之間的大愛所造就的禮物,以基督教教義中的獻祭、犧牲為例,援用聖經中亞伯拉罕(Abraham)試圖弒子獻神與施洗者約翰(John the Baptist)殉道的故事,透過雅克‧德希達(Jacques Derrida)的觀點,講述禮物之不可能(在其稍早的著作《偽幣(Given Time: I. Counterfeit Money)》中對禮物的看法)立意在於說明愛之可能(在其之後的著作《死亡之禮(The Gift of Death)》中對禮物的結論),重申哲人自學理邏輯重返人本感性之要旨。透過上述三種愛的禮物,吾人適足以更了解愛的體現:愛的約束、愛的生育、愛的犧牲。無形的愛,如此透過有形的禮,提供了豐富的論述題材,也使我們對愛所產生的社會互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。愛與禮物,在人類的社會中,二者密不可分。

關鍵詞:禮物、牟斯、完全他者、殉道

Written by ntnudoe

18 三月, 2010 於 10:05 上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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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回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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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學長你好:)
    文中提及的Eros是"兩性"間的互動交流與具體餽贈之物(如:鏡,環,嫁妝等)所成形的"良善契約"(對約定的義務遵守),但是,如文中所提,其所衍生出來的"焦慮,"將如何約束雙方遵守約定呢?愛的禮物是約定,但是如果"不愛"了,禮物會變成懲罰嗎?這使我想到Eros的另一個可能面向,也就是同性(或是多樣性/戀?)間的Eros與其之間的餽贈.就Foucault的History of Sexuality中所言,young boys和men之間的愛,所交換的象徵"禮物"是陪伴vs.受教育管道,社會地位等等;然而,如Symposium中所言,另一層的精神"禮物"是the lover as the master of truth,帶領對方走向至善至美之途.
    另外,有關親子間的禮物,是生產後,母子分離成為單獨個體,贈予行為即宣告終結;我們該如何詮釋在生產結束後的"養育之恩"呢?從另一角度而言,有關養父母給予領養孩子在社會上象徵性的"出生,"是否能納入生產之禮的範疇?
    謝謝您~

    Sillyhp

    19 五月, 2010 at 3:56 下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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